隐私政策
____KALPA________(以下简称“我们公司”)制定了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一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所定义的“个人信息”,是指与在世的个体相关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根据描述等可识别特定个人的面部外观、指纹、声纹相关数据,以及仅凭信息即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例如健康保险证的保险号码(个人识别信息)。 .
第二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
我们可能会在用户注册使用时要求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帐号、信用卡号码、驾照号码等个人信息。此外,用户与商业伙伴等之间发生的交易记录和支付相关信息,包括用户个人信息等,将与我们的商业伙伴(包括信息提供者、广告商、广告投放目的地等)共享。(以下简称“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提供和运营我们的服务
- 回应用户查询(包括身份验证)
- 发送有关用户正在使用的服务和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新功能、更新、活动等的电子邮件
- 必要时与您联系以进行维护、重要通知等。
- 识别违反服务条款的用户或试图将服务用于非法或不正当目的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
- 允许用户查看、更改或删除自己的注册信息,查看使用状态
- 向用户收取付费服务的使用费
- 上述使用目的附带的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 只有在合理认定使用目的与变更前的目的相关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使用目的变更时,将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公布变更后的目的。
第 5 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
- 当有必要保护一个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时,很难获得该人的同意
- 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特别需要,又难以征得本人同意时。
- 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需要与国家机关、地方自治体或受其委托的人合作,并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妨碍事务的执行时的风险
- 当下列事项已经公布或提前公布并且公司已通知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时
- 在使用目的中包括向第三方提供
- 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项目
-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 应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如何接受对方的要求
- 尽管有前款规定,但在下列情况下,信息的接收方不得为第三方。
- 当我们在实现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处理外包时
- 因合并等事业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时
- 与特定的人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时,该事实、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项目、共同用户的范围、用户的使用目的以及管理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信息提前通知本人或处于本人容易知晓的状态
第六条(个人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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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人要求公开个人信息时,我们将立即向本人公开。但是,如果披露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不会披露全部或部分内容,如果我们决定不披露,我们会立即通知您。每次披露个人信息将收取 1,000 日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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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本人或第三人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风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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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的业务的正确实施存在重大障碍的风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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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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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公开历史信息、特征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七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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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公司持有的用户自己的个人信息是不正确的信息,用户应根据本公司规定的程序更正、添加或删除个人信息(以下称为“更正等”)。)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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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收到前项用户的请求并确定有必要响应该请求,我们将立即更正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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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根据前款的规定进行更正等,或者决定不进行更正等,将立即通知用户。
第8条(停止使用个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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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暂停或删除个人信息的使用(以下简称“使用”),我们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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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据前项调查结果确定有必要响应请求,我们将立即停止使用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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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根据前款的规定暂停使用等,或决定不暂停使用等,公司将立即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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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前二项之规定,但在停止使用等涉及数额巨大或其他难以停止使用等情形时,得采取必要之替代措施,以保障当事人之权益。用户。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这种替代措施。
第九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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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法规及本政策另有规定的其他事项外,本政策的内容可能发生变更,恕不另行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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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其在本网站上公布之时起生效。
第十条(查询联络点)
有关此政策的查询,请联系以下联络点。
店铺名称:KALPA
电邮地址:kalpajewelry@gmail.com
*我们不会公开个人信息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如有必要,我们会及时披露,因此请先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